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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85]汇管计字第836号 1985年1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城市分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0号文件精神,现将财政部[85]财外字第571号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执行中请注意掌握下列原则:

  一、财政部对出国人员出国经费单独编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的管理,不涉及全国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编报程序,只是出国经费这一项目的支出计划需由用汇单位单独向地方财政部门编报。地方财政部门编报出国人员费用计划时,须与当地外汇分局商量共同审定出国团组和用汇,以便双方上报的计划数一致。(详“办法”第二点规定)

  二、地方财政厅(局)只掌管分给地方各单位出国费控制数总额。在核定的控制数总额范围内,各单位具体使用,仍需经外汇分局审批和核销(详“办法”第三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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