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金融稳定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4.研究逐步建立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良性、长效法律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因制度性缺陷导致的维护金融稳定的高成本、低效率、负面效应大的弊端。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和现代金融商业规则,设立金融风险救助储备,合理分散金融风险负担。循序渐进推出出资人风险责任法律制度,引导公众树立金融风险法律意识,依法承担风险。
此项工作由金融稳定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5.重视和加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金融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制,推进金融计算机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制订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工作,逐步实施金融业务连续性管理,保障金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此项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上述六类工作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主办司局视情况应充分征求分支行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
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作,要常抓不懈。人民银行各级行,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逐步实现人民银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纲要》和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1.人民银行各级行的行长是本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部署。副行长要协助行长,抓好自己分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要对自己分管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工作负起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督促、落实。
2.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根据《纲要》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本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精心组织、合理部署,突出重点,做到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初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各个方面,把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作为人民银行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做到同考虑、同计划、同落实、同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3.人民银行上级行应当加强对下级行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对下级行提出的在贯彻落实《纲要》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各级行的具体执法部门要把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的相关部门反映,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解决有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各级行应当建立对执行《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各级行应对本行贯彻落实《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上级行对下级行贯彻落实《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法制学习、培训和宣传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的检查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