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纲要》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是建立高素质的依法行政队伍的必要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证。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把《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纳入岗位培训年度计划和“四五”普法规划之中,并组织落实。
1.人民银行各级行应当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的行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人民银行各级行应当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法制专题讲座、录像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教育。各级行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法制学习和培训活动,具体工作由各级行的人事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原则上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既要学习《纲要》所涉及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也要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规章。通过不断深入的教育和学习,努力建成一支法律素养高、法治观念强,具有较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队伍。
2.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纲要》和依法行政专题的宣传工作。各级行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全辖性的法制宣传活动,既可以采取在行内局域网上开设《纲要》和依法行政专题栏目组织大家研究和讨论,也可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人民银行上级行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法制学习、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动本辖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逐步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门在推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人民银行各级行的法律事务部门是为本级行职能部门和领导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各级行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人民银行各级行应当提高加强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推行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一支在新形势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需要的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法律事务工作队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各自的实际运转情况,人民银行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当逐步建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各级行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条件,确保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事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积极开展《纲要》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协调、沟通、咨询和督促工作,法制工作人员要继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以适应人民银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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