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
 (1986年5月19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5月2日来函询问,在饮料瓶贴上能否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我局认为,企业在不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标标识上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