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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
(1986年5月19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5月2日来函询问,在饮料瓶贴上能否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我局认为,企业在不违反
商标法
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标标识上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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