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国家计量局关于宣传《计量法》的通知
((86)司发宣字第13号、(86)量局法字第217号 1986年5月9日)
我国《
计量法》已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通过,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计量法》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贸易、医疗卫主以及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迫切要求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来保证全国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科学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由于计量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和各个部门,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同计量部门,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使《
计量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要点是:.
1.计量立法的重要意义;
2.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