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兼职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8号)
上海银监局:
你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以及信托投资公司高管人员能否兼职的请示》(上海银监发[2004]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信托投资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按照高独立性和绝无利益冲突的原则进行审核。在具体规定出台前,对信托投资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可参照《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除国际金融组织(如亚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著名基金公司、创业公司、投资公司及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士及国内无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外,信托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由其他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一般也不得兼任其他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金融机构除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之外的董事可以兼任信托投资公司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