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副董事长,承诺按照《
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按照董事长的指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代理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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