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监事长,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
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二)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
(三)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依法对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质询,要求董事、经理层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和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等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
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