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副总经理,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自觉维护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二)对所分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愿意承担因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积极配合与支持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合规部门、稽核部门的工作。愿意承担因本人失信、失职,违法、违规,配合监管不力,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
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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