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控制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访起数及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控制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访起数及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5]112号 1985年9月17日)


  国务院同意外交部《关于控制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访起数及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请示》,现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控制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访起数及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请示

  一、关于控制国宾和重要外宾来访起数
  (一)参照一些国家对国宾来访起数每年均有固定计划的做法,今后我接待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副元首、副总理的正式访问,每月一般控制在二至三起。建议有关部门对重要党宾、军宾、议会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的来访起数,也严加控制。应根据我政治、经济需要,切实做好邀请计划,避免由于计划庞大,来访外宾过多或过于集中,使工作被动。邀请部长级以上重要外宾来访,必须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二)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正值我国高温季节。参照一些国家领导人度假期间不接待来访外宾的做法,今后如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在此期间来访(外交部已于今年八月十二日照会各国驻华使馆,通知我今后不再邀请外国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脑、副总理和外长在此期间访华)。
  (三)外国领导人来访是国家关系中的重大事情,事先应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政治会谈、经济技术合作商谈和礼宾接待等)。如条件不成熟,对方在经援等方面要求过高而我又无法满足者,宁可推迟其访问。
  (四)对到我邻国或途经我国去第三国访问的外国领导人,如不在我来访计划安排之内,而对方又未主动要求来访者,一般不邀其顺访。
  二、关于接待来访外宾礼宾规格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外宾礼宾改革的通知》(国发[1984]156号)。近一年来的情况表明,《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并未得到认真执行。有些接待单位安排来访外宾批数过多,又过分强调这些外宾的重要性,或过分强调对等;对某些来访者(外宾或外籍华人)的接待规格形成一种惯例,过分强调连续性,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为此,需要提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4]156号《通知》中的规定。《通知》精神也适用于接待党宾、军宾和议会代表团等其他重要外宾。
  三、关于对外宴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