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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3、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直供单位需用的水泥,是凭国家物资局分配的指标向水泥厂订货,由水厂直接供应,与地方基本不发生关系。这样,在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中,水泥用量比较大的城市和地区就很难把分配给各部门直属、直供单位的水泥和本地的水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置水泥储存点、建设粉磨站和充分利用散装运输工具。
  4、发展散装水泥的资金和材料不落实。发展一吨散装水泥约需四十元建设费用、二十公斤钢材,我国现有袋装水泥九千多万吨,按本世纪末水泥的散装量达到70%计,平均每年约需资金一亿六千万元,钢材八万吨,而目前每年只安排几百万元,至于钢材和专用车辆等尚无固定的供应渠道。
  5、水泥纸袋押金的现行管理办法不能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水泥出厂时收取纸袋押金,目的是为了回收旧纸袋。而实际上回收率很低(大中型水泥厂约回收20%),大部分纸袋押金被水泥厂充当了流动资金或作为利润上交财政,有的还被挪为他用,使水泥厂搞袋装出厂反而经济收益高,不利于促进发展散装水泥。
  6、对国家计划外水泥纸袋的生产,目前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限制政策。水泥纸袋长期供不应求,本应靠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来解决,因措施未跟上,不少地方利用再生纸生产不合格的纸袋来包装水泥,以致使水泥质量下降,在储运过程中破损率升高,损失严重。

(三)

  我国散装水泥的发展应该有一个较大的突破,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立足于改革:
  1、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切实改变以袋装水泥出厂为主的现状,同时大力发展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工业,这是建材工业的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
  今后凡新建水泥厂及老厂改造,要对生产、流通及水泥出厂方式的改革统一进行安排,全部纳入各级计划。
  凡就地就近供应水泥的企业,既可直供散装水泥,也可根据需要供应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
  有长途调运任务的水泥企业,只要水泥销售地区有条件建粉磨站,应供应水泥熟料就地粉磨,粉磨站的建立,既可采取集资联营,也可由一方建立。没有条件建粉磨站的,可直供散装水泥。
  凡水泥用量较大的基建工程都要逐步使用散装水泥,建设单位应自建或租赁散装设施。
  水泥制品厂和商品混凝土站,要在三年内基本上改供散装水泥。
  城市市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应逐步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2、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几项经济政策。
  (1)改变现行的用户逾期不退还水泥纸袋,所交纸袋押金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的规定,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逾期纸袋押金除50%仍上缴国家财政外,其余50%改作发展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本着使企业增强活力的原则,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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