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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原系高等院校的学生刑释和解教后是否执行(83)公发(劳)47号文件有关条款的答复
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原系高等院校的学生刑释和解教后是否执行(83)公发(劳)47号文件有关条款的答复
((85)司劳教管字第23号 1985年5月29日)
陕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你省律师协会谢景霞同志来信询问,劳改犯人和劳教人员中原系高等院校学生,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是否执行(83)公发(劳)47号文件规定“原系在校学生,刑满释放后,凡符合学龄规定、现实表现好并经考试合格的,应当允许他们复学”的问题。我们认为,所谓“原系在校学生”是指各类学校的学生,自然适用于高等院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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