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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2、“申请查核试卷序号”栏上半格填写申请分人已通知的分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没有通知分数的
  填写“?”,栏内下半格,申请查核的划“∨”,不查核的划“×”;
  3、表内各项需打印上报。


  填表人:       校对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党派

贴照片处
  46mm×32ram

专业 

学历

职业

身份证号

所在考区考场

准考证号

成绩

申领地

省(区、市) 市 县

代码

口口口口口口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入学习
  情况、学历
  及其证明

有无《违纪

行为处理办
  法》第7、
  8、10条所

规定情况

是否受过刑
  事处罚或被
  国家机关开
  除公职,或
  被吊销律师
  执业证

审核机
  关意见

市司法局

省(区、市)司法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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