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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4.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培训组织、效果考核、记录统计以及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处理等相关制度。充实和完善培训内容,结合律师队伍实际,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改革培训方式,统一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5.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理论、政治信念和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诚信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业的水平。
  三、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机制
  6.加强实习人员管理。完善实习制度,防止实习走过场。制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实习人员的管理以及实习的内容、要求、考核、评价机制等。建立实习人员指导老师制度,明确指导老师的责任。实习人员必须在运作规范、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职前培训和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予以批评和纠正。
  7.严格品行考核和审查。进一步健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品行考核审查制度,防止品行上有污点记录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确保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行业道德标准》。律师事务所建立拟接收执业人员品行考察制度,认真做好品行考察工作,考察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并充分利用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查询系统等信息资源,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作出品行鉴定。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拟执业人员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查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供虚假品行鉴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建立新律师辅导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新律师的辅导工作,确定由执业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的律师承担辅导任务,使新律师通过执业实践进一步领会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培育健康的律师文化。
  9.推行执业宣誓制度。明确执业宣誓是从事律师职业的必经程序。通过建立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新律师的职业尊荣感和社会责任感,彰显律师职业的崇高与神圣,使其从执业之初就牢固树立忠于法律、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良好意识。执业宣誓由律师协会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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