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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明确“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明确“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的通知
(司发通[2004]136号 2004年9月15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中心职能的决定》(司发通[2003]30号)中关于“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职能,经研究决定: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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