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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教研司[200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评价等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就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关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专家工作小组。专家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提出项目安排与初选建议、对项目实施提供指导、组织项目检查评价和组织经验交流、提供政策咨询等。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申报一般由具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提出。

  2、申报的项目应是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的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已立项实施的、有较好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经费投入的项目。

  3、项目申报以"申请书"的形式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书一般应说明项目内容、目的和意义(必要性)、实施条件(可行性)、实施方案(形式及组织管理)、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

  4、专家工作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初选建议。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初选项目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2月底前批准。

  三、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专门管理组织和学术指导组织,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目标,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注意经费使用效益和争取多渠道投入。

  四、检查与评价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专家工作小组视项目实施情况,安排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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