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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卡纳拉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卡纳拉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31号)
印度卡纳拉银行:
你行董事长R V Shastri先生2004年6月2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印度卡纳拉银行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Canara Bank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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