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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华市商业银行三家省外企业股东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华市商业银行三家省外企业股东资格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43号)


浙江银监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三家省外企业向金华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资格的请示》(浙银监发〔2004〕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同意其入股金华市商业银行3000万股;同意核准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同意其入股金华市商业银行3000万股。

  二、鉴于上海泽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其关联关系及股权关系等信息进行充分和必要披露,不予核准其金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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