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在华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函
(银监函[2005]43号)
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北亚及东亚地区总裁Mignonne Cheng及该地区行政总裁Philippe Rioche2004年7月2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和《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等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在华获准设立的各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业务范围和客户对象限于各分行获准范围。
二、你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遵守《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