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函
(银监函[2005]48号)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谢海涛2004年8月5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和《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等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业务范围和客户对象限于你行获准范围。
二、你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遵守《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