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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五十年代原高教部安排举办的一年制财经专修科学历问题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五十年代原高教部安排举办的一年制财经专修科学历问题的批复
((85)教计字015号 1985年1月24日)


四川财经学院:

  你院川财(84)教字第411号文收悉。关于五十年代原高教部安排举办的一年制财经专修科的学历问题,现批复如下:

  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八年,根据各财经业务部门提高在职干部政治、业务水平的需要和当时财经院校办学的可能,高等教育部决定东北、上海、中南、四川四所财经学院接受业务部门的委托举办一年制专修科。

  鉴于这类专修科的开办是经原高教部正式批准,学员进校前进行过比较严格的入学考试,在校学习期间实施的是大学专修科的教学计划,并实行与本科学生基本一致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经研究,这类专修科学员,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可以承认其一年制大学专修科毕业,由学校补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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