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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1984年8月18日 计资<1984>1684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总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指示,现通知如下:
 一、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原为五道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现简化为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两道手续。
  需要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的限额,在没有统一修订以前,暂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凡列入长期计划或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应该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凡列入五年计划的项目,应该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三、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按国际通常做法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形式,其内容和要求与设计任务书相同)的内容和要求是:
  (一)项目建议书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二)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仍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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