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
棉花产购销综合平衡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发〔1984〕146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棉花生产出现了大发展形势。一九八三年棉花产量达到九千二百七十四万担,收购九千万担,比一九七八年翻了一番多。一九八四年棉花继续增产,预计可达到一亿零五百万担左右,收购在一亿提左右。从一九八二年起,我国棉花实现了产销平衡并有结余,从此结束了棉花依靠进口平衡收支的历史,由进口国变为出口国。随着棉花生产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穿衣用布有了很大改善,广大农民收入增加,特别是冀、 鲁、 豫三省一些贫困地区,面貌有了很大改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
在棉花生产的大好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棉花产量超过了当前市场的需要。一九八三年全国各项用棉和出口共六千六百多万担(其中纺纱用棉五千三百万担),连同进口,当年平衡后结余二千五百万担,年末库存达到六千八百万担。一九八四年,初步匡算全年用棉量为六千八百万担(其中纺纱用棉五千万担),当年平衡后,国家库存将增加到一亿提以上。要解决当前棉花产销矛盾,必须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搞好综合平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合理安排棉花种植面积,改良棉花品种,一九八四年全国植棉面积一亿多亩,比上年增加一千万亩左右。根据当前棉花产需变化情况,近两、三年内,要适当控制植棉面积, 总产量以不超过九千万担为宜。农业部门要抓紧落实品种改良
规划, 从一九八五年起,争取两年内,用较好的品种取代鲁棉一号和其他混杂低
劣品种。在五年内,全国建立五十个优质棉花基地县,种植优质棉二千万亩,实现良种区域化。建设优质棉基地县,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发挥地方积极性,国家也要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必要扶持。
二、 从一九八五年新棉上市起,对棉花生产、收购、奖售等政策,作如下调整:(一) 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国家收购计划确定为八千五百担。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由国家计委下达,各地要层层落实。
(二) 北方棉区的超购加价比例由 “倒二八”改为“倒三七”, 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南方棉区继续实行“正四六”比例,即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加价。
(三) 取消棉花收购奖售粮和扩大棉田补助粮。对口粮紧缺的棉区,可按统购价供应口粮,关于棉农口粮补助,河北,陕西、山西三省暂时保留,上海市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