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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综合平衡的通知

(四) 修订棉花标准,调整等级差价,实行优质优价。具体办法,由国家物价局、国家标准局拟订。
(五) 同农民签订棉花收购合同。在春耕开始前,棉花经营部门要根据国家收购计划,同植棉单位(户)签订棉花购销合同。对合同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奖励政策进行收购;完成合同后多余的棉花,由生产者自行销售,棉花经营部门可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对棉农的自留棉,国家停止换购。
 三、 积极扩大棉布,棉花销售。随着化纤、毛纺,丝绸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化纤布调价后,纯棉布国内销量明显下降。一九八三年比一九八二年少销近七亿米,今年预计又比上年少销十一亿米。纯棉布占布匹消费总量的比重,由一九八○年的73%降到56%。到今年年底,纯棉布工商库存预计六十亿米,超出正常周围量二十多亿米。棉布大量积压,直接影响到棉纺工业和棉花生产的发展。因此,要千方百计地扩大纯棉布的使用。
  发展服装行业, 增加行业用布和成衣供应, 是大量消费棉布的主要出路,对服装行业,要解决好面料供应问题,并在税收上适当支持。劳动人事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现行劳保服装标准,除特殊工种外,一般要用纯棉布制作劳保服装。旅馆、饭店、餐厅、招待所、医院等单位,都要根据不同情况,扩大纯棉布的使用范围。要扩大纯棉针织内衣的生产,尤其是中老年和少年儿童的内衣,应多用纯棉制做。农村救灾可采取钱物结合的办法,以纯棉布抵顶一部分救灾款。对于公路和小水电待一类民办国助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发放一部分棉衣、棉被和棉织品作为补助。具体办法,由商业、财政等部另行拟定。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棉花供应紧张,供应居民的絮棉都是低次棉,现在已有条件敞开供应高质量的絮棉,实行优质优价。经营絮棉的政策性亏损,由企业负担改为财政补贴。要鼓励城乡居民将被褥的旧棉胎换成新棉胎,有关部门要积极回收和利用。当前我国造纸原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纸浆和木材,要积极利用废旧棉和等外棉造纸。在草类纤维中,可掺用一部分棉浆,代替长纤维原料,以增强纸张拉力。轻工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规划和措施,抓紧组织落实,必要时国家可在税收、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 加快纺织工业的技术改造,增加花色品种。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要积极增产各种印花布、 阔幅布和提花装饰布, 发展床上用布和各种绒类织物。为了鼓励发展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允许纺织企业对一些产品按照不同花色、款式和质量,在一定幅度内实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办法,由纺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要选择一批棉纺织印染企业,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尽快提高印染和后整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重点开发服装、装饰、工业三大类纺织新产品。国家要在外汇、人民币配套资金和金银行贷款等方面,支持纺织工业的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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