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贷货运险是基本险费率加附加险费率,手续繁杂,不便于广泛开展代理工作。如参照客运保险随票价收保费的办法,即按货运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费。这样的办法虽较简单,但不合理,也不科学。因为运输部门收取运费的标准不是按按货物价值易损程度而定,而是按照货物的体积重量。保险费的收取标准,不仅要和货物的价值挂钩,而且要按货物的易损程度来确定。根据这一特点,我们把各种货物分成三个费率档次,即一般物资,易损物资,特别易损物资。为便于经办人员的掌握,对每个档次除了用文字说明划分的标准和范围外,还辅以品目例举,各地在使用时可“以此类推”。由于这是一个新的尝试,一定有不尽善之处,要求各地通过实践,不断充实改进。
(二)新的综合费率基本上时按现行费率减半,再根据每一档次货物可能遭受不同风险的特点,分别加添计算而得,如一般货物因不易损失或损失不大,只考虑基本险0.25%。、盗窃险0.75%。、雨淋0.05%。的因素;第二档易损物资介乎一般物资和特别易损物资之第间,在第一档费率的基础上加添渗漏2%。,包装破裂1%。,计4.05%。;第三档特别易损物资由于易碎程度高,在第一档费率的基础上加添破碎渗漏5%。,包装破裂2%。,计80.5%。。上述三档费率各取其整数,分别为1%。、4%、8%。。这样综合险的费率标准较之现行的基本险加附加费率要大降低,这主要是由于民航运贵重物品较多,保额高,收费多,而其遭受破碎等风险却较铁路、公路、轮船运输为小。业务在面积开展以后,危险分散为减轻保护负担,既有必要,也有可能,问题是缺乏损失资料,难精确统计核算。好在这是一个试行条款和费率,通过实践还是可以改进和调整的。
(三)为了减轻空运货物量较大单位的经济负担,在费率规章中还规定,凡是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运输较好,并事先订有预约统保合约的,可在50%的幅度以内给予减收保费的优待。具体减收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被保险人义务
空运险条款保留了现行贷运险条款的内容,另外参照企业财产险条款的规定,增加了“被保险人如不履行其规定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责任和拒赔”。这一条可促使被保险人更加明确参加保险后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对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的安全运输都会起一定的作用。
六、赔偿处理
(一)空运险条款第十五条关于“向责任方追偿”。其中“责任方”除了指“第三者”以外还列明了“承运人”。即由于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段藩中保险贷物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赔偿应负责的部分,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其不足部分。这样规定与承运人实行限额负责运输制就取得了一致,对承运人不断加强改进安全运输也会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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