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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


  我国农村经过五年多成功的经济改革,迎来了新的形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革新创业精神空前高涨,正在为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商品生产而奋发努力。生产全面增长,主要农产品供应紧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合作制度,推动了农村劳力、资金、技术的流动和合理结合。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将会出现。广大农村正面临着加速发展商品生产的极其有利的时机。
  但是应当看到,在农村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中还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现象。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品数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品种不全,商品流通遇到阻碍;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一部分地区贫困面貌改变缓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对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其中,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就日益表现出来,目前己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 还必须
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
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和国务院经过研究,制定以下十项经济政策。
 (一) 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
  从今年起, 除个别品种外, 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 商
,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的棉花,北方按“倒三七”,南方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
  生猪、 水产品和大中城市、 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放开以后,国营商业要积极经营,参与市场调节。同时,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城市消费者的利益。
  其他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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