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

 二
 
 处理来信来访,要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办理,力争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要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领导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一般信访案件转交下级机关处理,是正常的。但是,凡属应该由自己办的案件,就不要往下转。上级机关对交办的案件要加强督促和检查,要大力支持下级检察院办理信访案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且有重点地派人参与查处一些重大案件。分、市院和县、区院要按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加强查办信访案件的工作,认真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处理好。分级负责,关键是要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诉讼程序的规定,建立明确具体的责任制,明确各级信访部门的“职、责、权”,建立层层负责的制度,切实克服互相推诿,不负责任和不解决问题的官僚主义作风。
  处理控告、申诉案件既是信访部门的职责,也是全院各业务部门的共同任务,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作为检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同时各业务部门也都有责任承办一部分与其业务相关的控告、申诉案件,并且要通过办理信访案件来检验办案质量,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促进自身业务的开展。
  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有的可以采取“搭桥引线”的方法,协助落实主办单位。
 三
 
 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是检察院的检察业务部门之一,它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五条:
  第一,统一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对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自首等,要进行登记,采取转办,催办、自办、联办等方法,落实处理。
  第二,直接查处一部分控告、申诉案件,主要有五类: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免予起诉决定,虽经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再申诉案件;2.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再申诉案件;3.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申诉案件;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部分需要立案前调查的控告案件及部分需要初步调查的申诉案件;5.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案件。
  第三,积极宣传法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参与综合治理。重点是对那些随时可能酿成恶性事件和出现严重后果的来信来访,进行教育疏导,提供法律咨询,指出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和法律程序,妥善解决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