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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标准[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废止部门规章》(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8日)废止

专利收费标准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九日中国专利局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
 (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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