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改对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
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科学技术拨款,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应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逐步增加。同时,广开经费来源,鼓励部门、企业和社会集团向科学技术投资。
对列入中央和地方计划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项目,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计划管理也要利用经济杠杆,尊重价值规律,并逐步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和签订承包合同的管理方法。
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主要从事这类工作的独立研究机构,应当通过承包国家计划项目、接受委托研究、转让技术成果、合资开发、出口联营、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在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取得收入,积累资金。原由国家拨给的事业费,要逐步减少,争取在三、五年左右的时间内,这类研究机构中的大多数能够做到事业费基本自给。减下来的事业费,国家仍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
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基金来源,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其他科学技术基金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面向社会,接受各方面申请,组织同行评议,择优支持。主要从事上述研究工作的机构,应争取几年之后做到科研经费主要靠申请基金,国家只拨给一定额度的事业费,以保证必要的经常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
对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研究机构,以及从事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科学技术服务和技术基础工作的机构,仍由国家拨给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
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
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机构,其经费来源可以分别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各类研究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均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规定的渠道解决。
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并对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
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主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应当充分认识和评价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在社会商品价值创造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技术已经成为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商品,新的知识产业已经出现。技术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