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低息优惠利率的管理。优惠利率是根据国家政策,对于急需发展而收益低的生产、建设事业,或因自然条件差、经济落后、需要扶助的特定贷款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低息优惠照顾。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优惠的面过宽,而且要求优惠的项目愈来愈多,形成大范围地降低利率水平,这同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是不相符的。为了有效地发挥优惠利率的作用, 对现行优惠贷款项目要进行清理,
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停止优惠。今后,企业单位要求享受优惠利率的,除由财政贴息的以外,必须事先经人民银行同意。
六、为了灵活运用利率杠杆进行宏观调节,今后人民银行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银根松紧情况,随时调整对各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各专业银行必须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利率政策和利率标准, 不得任意提高存款利率、 降低贷款利率,以扩大业务。对违犯者,人民银行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以上调整存款、贷款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拟于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附件:一、 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二、 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附件一 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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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 行 利 率 ┃ 调 整 意 见
项 目 ┠────┰────╂────┰────
┃ 月息‰ ┃ 年息% ┃ 月息‰ ┃ 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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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期(企业单位) ┃ 1.5 ┃ 1.8 ┃ 同前 ┃ 同前
┃ 定期(企事业单位、机┃ ┃ ┃ ┃
单位存款 ┃ 关团体) ┃ ┃ ┃ ┃
┃ 一年 ┃ 3.0 ┃ 3.6 ┃ 3.6 ┃4.32
┃ 二年 ┃ 3.6 ┃4.32┃ 4.2 ┃5.04
┃ 三年 ┃ 4.2 ┃5.04┃ 4.8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