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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企业工资改革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自销产品的企业, “自销产品销售” 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应比照上述规定进行补充。
  (三)取消“432应付工资”科目。企业应将本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转入“502工资基金”科目。
 二、帐目的调整
  企业应在实行工资改革的当月调整有关帐目:
  1.应将以前各月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应交调节税和应留利润全部冲销:
  借(减):应交税金━━━应交调节税
       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五项基金)
  贷(减):利润分配━━━应交调节税━━━企业留利
  2.按照工资改革后重新核定的调节税率,重新计算应交调节税和应留利润:
  借(增):利润分配━━━应交调节税━━━企业留利
  贷(增):应交税金━━━应交调节税
       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四项基金)
  3.将以前各月自奖励基金转 入“应付工资”科目的奖金全部冲销:
  借(减):应付工资
  贷(增):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
  4.将“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目的年初余额全部转入“ 工资基
金 ”科目:
  借(减):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
  贷(增):工资基金━━━应付工资
  5.将“应付工资”科目的年初余额转入“工资基金”科目;
  借(减):应付工资
  贷(增):工资基金━━━应付工资
  6.将“应付工资”科目的发生额全部转入“工资基金”科目:
  (1)应支付的工资(扣除自奖励基金转入的部分);
  借(减):应付工资
       贷(增):工资基金━━━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同时:借(减):工资基金━━━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贷(增):工资基金━━━应付工资
  (2)实际支付的工资:
  借(减):工资基金━━━应付工资
  贷(增):应付工资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按照规定计提自年初起至调整月末止应提的工资增长基金,记入“工资基金”科目和“销售━━━产品销售(工资增长费用)”科目。
  企业原已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工资与按核定的工资如有差额,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其差额可全部调整实行工资改革当月有关成本、费用。
 三、会计报表
  (一)企业应增设会计23表“工资增长基金计算表”(按月或按季编报)和会工24表:工资基金表”(按年编报)(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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