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工24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工资基金的增减变动和使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分析企业工资基金的增减原因,为企业交纳工资调节税提供数据。
注:工资基金表(略)
二、本表各项目数字应根据“工资基金”科目的记录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如下:
1.“年初数”(1行)和“年末数”(14行)。分别反映企业工资基金的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
2.“ 工资基金 ”(3行),反映企业按照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或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提取的工资基金。
3.“工资增长基金”(4行),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提取的工资增长基金。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下浮的工资用负数在本项目填列。
4.“节约奖”(5行),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燃料、原材料节约奖。
5.“副食口价格补贴”(6行),反映企业提取的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放开后,国家补给职工的肉价补贴,下包括在职工工资总额之内,本项目不包括此项数字。
6.“支付职工工资”(8行),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发放的标准工资、各种奖金和各种津贴,还应在本表第9行、10行和11行分别反映。
四、本表补充资料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工资总额”反映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所根据的职工工资总额,其具体内容是指实际支付给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正式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和个别企业用集体所有制的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的各项工资,扣除各种奖金和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落实政策补发的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后的工资数额。
2.“计算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反映计算工会经费所根据的职工工资总额,其具体内容是指实际支付给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正式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和个别企业用集体所有制的招工指标招收收的人员的各项工资,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落实政策补发的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后的工资数额。
3.“ 年末职工人数 ”和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应按统计资料中的有关数字填列。
4.“年末财会人员人数”是指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员、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员、稽核员、财会主管人员,以及在各职能科室、车间、工地、仓库和附属单位工作的财会人员和专职核算员的人数。企业的计划员、统计员、工人核算员,以及会计学科的教研人员,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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