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
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大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增加。农民依法纳税和合理上缴集体提留是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除此以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有些地方摊派项目达几十种,人均负担十几元、几十元。同时还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远远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这已成为损害党群关系、 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
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 如不及时制止,势必带来更大的危害。
产生上述情况,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最近几年内应每年清查一次。
一、要反复教育干部,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念。
近几年,农村经济确实发展很快,但是地区之间很不平衡。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也还有一部分农民生活仍然相当困难。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严禁一切机关单位借改革之名为本单位敛钱。
我们的党和政府在处理同农民的关系方面,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领导农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不这样作,就会脱离农民群众,以致遭到他们的反对。几十年来,由于我们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立场,并且在负担问题上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使农民从亲身体验中认识到,党和政府是为他们服务的,是为他们谋利益的,因而同农民建立了血肉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在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候,我们实行了精兵简政的政策,开展生产运动,减轻了农民负担,得到了农民的支持,赢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为纠正“一切大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错误,我们采取了坚决措施,认真纠正,改善了同农民的关系,顺利地度过了三年困难时期。这些历史经验,希望全党同志和各级干部牢牢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