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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
 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五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引导人们不仅学法、知法,更要自觉守法、用法,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为实现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领导,要结合普及法律常识这项工作,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遵纪守法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订出改进措施,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人,特别是违法的"执法者",必须严肃依法追究,尽速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政法部门和一切执法工作人员更要带头学好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光明正大、公道正派的原则,发杨廉洁奉公、见义勇为的优良作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一、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内容和要求
  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是: 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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