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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外国专家招待所建设标准的若干规定

  5.外招建成后,外国专家居住的时间一般是短期的,而对外招的使用则是长期的。我们认为,在确定外招建设方案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外招的长远使用方向,以提高利用率,发挥投资效益。从我们的调查中看到,外国专家离华后,外招有以下几种使用情况:(一)作为旅游宾馆。如:有的厂离旅游、名胜地点较近,直接同旅游部门挂钩,接待旅游宾客。(二)作为内招。如:有的厂在客房内增设了床位。除接待国内工作人员以外,还时常接待一些地方及全国性会议,利用率较高。(三)作为疗养用地。如:有的厂外招,现在的经常任务是接待干部疗养。以上这些不同用途的例子,对外招的长远利用都取得了较好的经验。所以我们对外招的建设原则,做出了“要立足于当前的使用需要,同时要兼顾专家离华后的长远使用方向”的规定。
  6.外招总床位数的确定,除考虑高峰人数外,还应考虑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建设期间,临时增加外国专家等情况。因此,应留有少量余量。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其余量一般按高峰人数的10%左右考虑比较合适。
  7.据部分设计、建设和使用等单位反映,“意见”中每床建筑面积指标(45-50平方米)定得偏低。实际上绝大部分已建成的外招,都超过了这个指标。我们通过实地调查、综合分析之后,修订了这一标准。同时,考虑到外招的长远使用方向,客房要加设床位,接待人数会随之增加,因而不能把公用部分面积压缩得太紧。所以我们提出每床综合建筑面积为50-60平方米。
  8.经过调查,单间客房面积(20平方米左右)基本适用,故仍采用了这个指标。公用面积可根据各种用房的实际需要来定。力求适用、方便、节约。
  9.“规定”中第十一条 ,对采暖降温方式进行了改动。据调查,外国专家比较注意室内温度。冬季他们常自行安装一些电取暖器,昼夜使用,耗电量大。既不经济,又不安全。我国南方地区,冬季阴冷、潮温,夏季又十分炎热。有的外招设置了暖气采暖,而后又增添空调设备,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费。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规定”中写明采暖降温方式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10.基本建设项目已采取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办法,外招是工厂的一个分项工程,包括在投资包干范围之内,因此,我们不再单独提出投资控制办法。此外,我国正值合理调整价格体系之际,各地建筑材料的产、供、销情况也不一样,不便统一制定投资标准。外招的土建单方造价和室外管线、公共设施费用,以及家具设备购置费等,可由建设单位参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低档旅游宾馆的实际建设费用标准略低一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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