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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家种药材要以发展紧缺药材为主,要优先扶持发展重点药材生产基地,木本药材要纳入国家和各地造林计划。当前全国紧缺的品种(见附件一),主产地要按照需要或计划,保证种足种好,。防止盲目生产。
  野生药材,要继续贯彻“保护、养殖、猎取相结合”和“采集、保护、培育相结合”的方针,对重要野生资源,主产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保护区,切实加强管理。
  对资源稀少的动、植物药材,要加强科研工作,开展人工试养试种,并积极寻找供代用的同疗效药物。科研项目可采取招标方法,签订合同,争取早出成果。
  对进口药材,凡国内适宜生产的要积极引种试种,逐步扩大生产。对犀牛角、玳瑁、海龟板、虎骨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五次成员国大会(我国是成员国)决定禁止国际间做商业性质的贸易,我们应维护国际信誉,不再进口,并努力寻找代用品。
  对食药两用、交叉经营的品种,如山楂、乌梅、莲子等,要继续贯彻“优先保证药用”的原则。
 二、进一步放宽购销政策,搞活管好中药市场。
  中药材除甘草、麝各、杜仲、厚朴因属保护资源须统一由当地药材公司收购外,其余全部放开,自由购销。各地如还需增加管理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甘草应制定保护法规,有组织地进行采挖,并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甘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出口。猎麝取香要严格控制,进山猎捕须由当地人民政府审发狩猎证。砍伐杜仲、厚朴等珍贵树木药材,要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砍伐的树龄必须在十五年以上。黄连、当归、人参、贝母等二十种重点药材,应根据供需状况,协商议购。
  要发挥好大、中城市中药贸易中心的作用,恢复传统的中药集散市场,发展产供销的横向联系。对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中药经营的集体和个体商贩,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药材门市部应积极收购零星药材,收售结合,议价购销。医药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对哄抬药价,掺杂掺假,制造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三、加快饮片厂的技术改造,提高中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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