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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加强土地管理,节约用地,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在一些地方收到了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猛增的势头。乡镇企业和农村建房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极为突出。许多地方耕地大量减少,有的省一年减少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有的城镇郊区农民几乎已无地可种。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将会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后果,贻害子孙后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管理,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国家为进行经济、文化和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今后势必还要征用一些土地和耕地,农民居民兴建住宅也要使用一些土地。因此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但是 ,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的特殊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一些干部和群众在土地使用上,考虑当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少。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有些单位不注意节约用地,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的情况相当普遍。农村中不少干部和群众, 存在着集体土地可以自由
支配的错误观念, 有的发展乡镇企业用地不搞规划,不履行审批手续,随意占用
;有的干部目无法纪,以权代法,随意批准用地,甚至自批自用;有的违反宪法,买卖、租赁、擅自转让土地。针对这些情况。亟需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广泛宣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 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 宣传国家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全体人民都能自觉地遵守, 树立起人人珍惜土地、 节约用地、依法使用土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认真检查清理非农业用地

 (一) 为了迅速制止乱占耕地、 滥用土地,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在今年内 , 对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的非农业用地,根据该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建房用地等各项规定,认真进行一次清理。首先,要抓紧清理正在动工占用和准备占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非农业用地。凡违反规定占用的,一律停止使用,坚决把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刹住。然后,再清理过去占用的非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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