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局震情分析预报工作管理条例
(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
我国有计划地大规模开展地震预报研究和实践已经二十年了。此间,在我国大陆发生了一系列强震,使我国地震工作者研究地震预报问题提供了反复实践的机会,使我国地震预报研究获得很大进展,同时也使人们逐渐加深了对地震预报困难性的认识。地震预报作为自然科学领域里一个难度很大的科学问题,目前仍处在研究、探索阶段。但是,作为地震工作部门,在边观测、边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震情监视和预报工作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为了最大可能地减轻地震灾害,必须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
1、地震工作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为搞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努力奋斗。各级领导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在计划和工作安排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政策上鼓励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努力搞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以观测为基础。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的提高,在科学上主要依赖于各有关学科领域研究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必须抓好台网和流动观测的观测质量,抓好观测资料的传递、流通和管理。注意应用现代技术不断改善地震观测、信息收集及处理系统,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研究。分析预报人员应努力吸收和应用有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并针对分析预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必要的应用研究,不断改进监测预报方法,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水平。
3、分析预报部门是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具体的主要承担者。各级领导务必加强分析预报系统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和业务、组织领导,充实研究技术力量,保持分析预报队伍适宜的梯队结构,保持震情分析预报人员的相对稳定。分析预报人员应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震情进行分析判断,并注意地震的社会学问题,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一章 震情分析预报工作机构及职责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和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设震情(综合)分析预报室(组)作为承担日常地震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对震情进行综合判断的专门机构。其他研究室(组)应积极配合震情(综合)分析预报室(组)搞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参加重大异常的调查核实、短临预报现场和大震现场的震情监视预报工作,研究年度地震活动趋势和重大震情事件,并参加分析判断工作。
5、局属研究所、队应把研究成果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参加全国年度震情会商和其他重要震情会商,根据局的统一安排参加重大异常的调查研究和地震现场监视预报、考察等工作。各单位应安排专门科技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和研究各研究室提出的地震监视预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