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化工地质工作计划管理若干规定
(1984年8月20日以(84)化矿字第821号文发布)
一、化工地质计划工作的原则
(一)化工地质勘探队是直接为化学工业矿山生产建设服务的专业地质勘探队伍,它的主要任务是:
1.为矿山接替,寻找和勘探后备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保证矿山持续均衡或扩大生产。
2.对已列入规划建设的大中型矿床进行勘探,为确保国家重点矿山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源。
3.为地方规划建设的小型矿山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提供资源。
4.为了解决后备勘探基地不足的问题,重点在矿区外围和深部找矿,扩大远景,适当安排地质普查工作。对富、近、浅、易的矿区要优先安排。
5.与地质部门相配合开展钾盐地质研究和普查找钾工作。同时加强明矾石普查勘探,以适应发展钾肥生产需要。
6.在寻找和勘探化工矿产的同时,实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
(二)制定计划必需从地质条件出发,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部署地质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区的资源优势,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
(三)制定计划必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按客观地质工作规律办事、坚持地质工作程序,正确处理普查与勘探,调查与研究、野外观测与室内工作等关系。
矿床地质工作一般做到详查程度。矿床详查结束后,必须交地质报告,做出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和技术经济论证。经上级审查同意转入勘探的才能列入计划。已正式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矿床勘探计划项目,要有对口设计单位,并且是矿石选矿加工技术可以过关,能够确定可以下达工业指标的,才能列项。
(四)地质工作计划,必须按地质工作项目进行编制、管理和考核。凡列入计划的地质工作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单独构成地质工作的一个阶段,并编制好设计。
2.应有实物工程量。
3.能提交相应的地质成果。
(五)制订计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搞好综合平衡,各项工作量指标,一定要符合地质需要,按设计要求办事,不得盲目安排工作量。
地质队伍的建设,一定要同地质任务相适应,注意专业工种之间的配套和平衡,要保证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注意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