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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卫生防疫站管理办法[失效]

  对食品运输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进行监测。
  有针对性地进行营养状况监测,提出改善膳食的建议。
  第9条 学校卫生
  对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影响健康因素,提出保护和改进意见。
  参与中小学学生的定期健康普查,培养学生卫生习惯,保护视力,指导并参与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
  协助教育部门培训学校卫生人员和保健教师。监督、指导教室卫生、教学卫生、青春期卫生和体育卫生。
  第10条 环境卫生
  对管内环境(空气、土壤、水体)卫生状况及其有害因素与人体健康关系进行监测。
  对工业“三废”、噪声、医院污水污染环境情况进行监测、评价,提出改善建议。
  对治理环境污染的设施进行效果和卫生学鉴定。
  对生活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工作。
  对粪便、垃圾、污水处理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对俱乐部、游泳池、浴池、理发室、公寓、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和服务性行业进行监测监督。
  按部颁有关规定,对铁路工程工地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11条 检验
  承担卫生防疫业务各项检验任务。开展微生物、寄生虫、血清免疫、生化、毒性、毒理、理化、仪器分析、职业病监检等各项检验任务。在各种检验工作中,注意开展质量控制。
  参与制订、修订卫生标准,参加有关科室的专题科研工作。
  第12条 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铁路职工家属、旅客讲究卫生的自觉性。
  收集、编写、制作卫生宣传资料、职业卫生教材、电化教材;举办卫生展览、卫生咨询和卫生科普讲座;编写发行卫生报刊。为报刊、电台撰稿、组稿。
  组织宣传网和社会宣传力量,建立健康教育橱窗、画廊等宣传阵地。
  第13条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第14条 负责卫生防疫业务技术培训,接受医学院校学生的生产实习任务。
  第15条 根据卫生防疫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专题调查和应用科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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