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办法
(1985年3月11日以(85)化矿字第212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标准和检验评级方法,正确评定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干基建和生产(开拓及准备巷道)的井巷工程、铺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班组检验、中间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立井井筒、水平及倾斜砌喧巷道、架棚巷道、碉室、水平及倾斜无支护巷道、锚喷支护平巷、斜巷及圭室、辅轨工程等的质量标准。末包括的工程项目(如采切及维修巷道等工程),各单位可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自行补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每项工程的结构特征和使用要求,划分为若干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附表一),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个检查点,根据各检查点实量实测的合格率,评定检查项目的质量等级;再根据检查项目的等级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第五条 检查项目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评定标准如下。
1.主要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95%以上,一般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90%以上, 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优秀”等级。
2.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80-90%,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良好”等级。
3.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60-80%,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合格”等级。
4.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60%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第六条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其译定标准为下:
1.主要检查项目全部达到优秀,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良好”者,为“优秀”等级。
2.主要检查项目全部达到“良好”,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合格”者,为“良好”等级。
3.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合格”者,为“合格”等级。
4.主要检查项目或一般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该单位工程即为不合格。
第七条 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必须采取补强或返工措施加以处理,其质量等级按处理后复查评定,全部达到合格后,准予交付生产使用。
第三章 质量检验方法
第八条 为了将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日常检查,交接班时,由班组长组织将本班完成的工程逐项进行自检或互检,并作好记录(附表二),发现有不合格处,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合格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第九条 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时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应以班组日常检查记录(或中间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为基础,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复查。抽直或复查时,可根据工程量大小本着“随机抽样,图上定点”的原则选择若干检查点,通过实量实测进行核对,如与原检查记录(或评定结果)有较大出入时,可适当增加复查点数,再行核对,最后应以复查评定结果为准、并填好质量等级评定表(附表三)。
第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前,应审查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文件;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3.坡度、方位角及中心线等竣工实测资料;
4.班组质量检验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和中间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表;
5.砌块、混凝土、砂浆等材料的试验资料。
这些资料经审查核对确认无误时,再进行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已经检验评定合格的工程,在竣工交接前,如发生砌体压坏、裂缝或支架变形等质量问题时。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鉴定,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责任,然后再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各检查项目的具体检验,可参照质量标准表中注明的方法进行。如有不完善之处,在木影响检验正确性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修订或补充。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今后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矿山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9〕化矿字第916号《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 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表
一、立井井筒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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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检查项目 │ 单 位 │ 质 量 要 求 及 运 许 偏 差 │
│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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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有提升设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设计 │
│ │1.井筒净半径│ 毫 米 │50; │
│ │ │ │无提升设备;不得超过设计±50 │
│ ├──────┼────┼────────────────────┼
│主│ │ │局部(连续长不大于周长的1/5。 │
│ │2.井壁厚度 │ 毫 米 │高不大于3米)不得小于设计50, │
│ │ │ │累计不得超过井筒全长的10%。 │
│要├──────┼────┼────────────────────┼
│ │3.壁后充填 │ │充填严实 │
│ │4.砌块,混凝 │ │ │
│项│ 土砂浆强度│ │达到设计要求 │
│ ├──────┼────┼────────────────────┼
│ │5.灰浆饱满度│ │灰浆饱满,无瞎缝,干缝 │
│目├──────┼────┼────────────────────┼
│ │6.井壁防水程│立方米/ │建成后总淋水量不大于10,集中出水不大于0.5│
│ │ 度 │ 小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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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混凝土井壁│ │无裂缝露筋,蜂窝,狗洞现象 │
│一│ 表面质量 │ │ │
│ ├──────┼────┼────────────────────┼
│般│2.压槎及接槎│ │压槎不小于砌块宽度的1/4,接槎严密,不得有 │
│ │ │ │缝隙。 │
│项├──────┼────┼────────────────────┼
│ │3.预留梁窝位│ │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上下层间距及左右间距 │
│目│ 置 │毫 米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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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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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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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用边线逐段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根据井筒中线,选点检查, │
每个检查点的平面内不少于六个测点,测点应选在提升容器与井壁间最小空隙处, │
按总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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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逐段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根据班组记录考核评定,必要时可选点以探 │
查方式进行抽查。 │
│
────────────────────────────────────┤
同上,并要作好隐蔽工程记录。 │
料石,砖等砌块以出厂试验单为依据,混凝土每月或每筑100立方米,试验1~3组; │
砂浆每月试验1~3组,当骨料或级配设计变更时,必须抽样试验,班组施工时,检查 │
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搅拌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中间验收时,根据试验资料 │
评定,必要时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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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井壁厚度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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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验收时,观察进壁表面有无集中出水现象,竣工验收时,如有裂隙等现象应及时│
研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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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模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观察,如有裂隙等现象应及时研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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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施工时,逐块检查压槎情况,中间验收时,在每个检查面六个测点处的料石四 │
周抽查压槎情况,沿每段井壁接槎处,全面检查接槎情况。 │
────────────────────────────────────┤
班组检查记录,中间验收时抽查,每个梁窝算一个检查点,按总数算合格率,每个 │
梁窝有一个数不合要求时,该梁窝即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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