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纠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1986年5月30日)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及广大招生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遵纪守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风气基本上是好的,在人民群众中一定的信誉。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在某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地方对统一考试疏于职守,考生舞弊现象屡有发生;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有的党员、干部考生,明目张胆作弊,影响极坏;此外,个别地方也曾发生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
二、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中,一些中学的干部、教师和医院体检人员弄虚作假,致使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
三、在录取工作中,有的考生家长以及成人高考的考生请客送礼、托人情;有的招生人员吃请受礼、带条子;有的院校录取人员为了录取分数较低的亲友或有关系的人的子女,要求大幅度降低录取分数。
四、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着自由主义,“对党的方针政策不学习,不执行,对组织上的批评劝告置若罔闻”;“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自己口味的就执行,否则就不执行”。他们中,有的擅自决定扩大招收保送生的范围和比例;有的不择手段地挖兄弟院校的墙脚,以出国、旅游、发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学生;有的为抢“尖子”学生,把重点中学的校长请到学校,包吃、包住、包旅费,违反财经纪律;有的大幅度降低分数,录取不符合条件、甚至没有参加高考的运动员,其中一些人根本不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有的以为职工谋福利为由,巧立名目,或降分录取委托培养的学生,或办“子弟班”,冲击国家招生计划,等等。
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它妨碍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招生制度的改革,腐蚀干部和青年,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任其发展,高等教育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一些富有成效和生命力的改革措施就可能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