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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公告(第十五号)——中国专利局上海分局开展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三号)——上海分局停止受理专利申请、各种专利收费以及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的业务》(发布日期:1989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1989年4月15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五号)
 (1986年7月10日)


  中国专利局决定自1986年8月1日起中国专利局上海分局逐步开展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上海分局的初审范围目前限于上海市申请人提交的部分或全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今后根据情况再逐步扩大。由上海分局进行初审的专利申请概由上海分局负责做出初步审查结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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