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交通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5年3月13日 (85)交公路字544号)
目前,公路交通通信有了一定的发展,这对提高公路运输效率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加强交通安全监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公路交通的发展,公路交通通信必将有更大的发展。为了加强管理,使公路交通通信在公路交通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公路交通通信的发展,现发布《公路交通通信管理暂行规定》,望遵照执行。
公路交通通信管理暂行规定
公路交通通信网是公路交通系统的专用通信网,是为公路运输、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及交通监理等部门生产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它由有线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组成。有线通信网可分为地区(市站)通信网和长途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可分为固定点无线通信网和移动无线通信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有、无线转接通信。
目前,不少省、市、自治区交通部门都在发展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网。通信网的建设对加强公路工程及公路养护,提高运输效率,节约能源,加强交通安全,搞好监理工作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公路交通的发展,公路通信必将有更大的发展。但是,目前公路交通通信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缺乏,维持经费不足,通信质量不稳定。为了充分发挥现有通信网的作用,确保通信及时、准确可靠,促进公路交通通信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
(一)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应设置通信职能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并逐步形成从厅局到地区(市)局的通信管理体系,负责搞好公路交通通信的规划建设、技术维护和业务管理。
(二)今后建设通信工程或安装通信设施时,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和维护人员。公路通信人员的编制定额,在部颁发之前,可先参照(83)交劳字2237号文《关于颁发<交通部直属沿海港口企业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对各类通信生产人员定编标准的规定执行(附后)。现已有通信设施,但没有或缺少维护管理人员的,要尽快解决,以保证现有设备的正常管、用、养、修,以保证通信畅通。
二、规划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