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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工程船舶修船制度》(试行)的通知[失效]

  (1)检测主辅机等主要设备及工程专用设备的磨耗情况,并作好记录,进行预防性保养;
  (2)必须停机保养和维修的一般修理工程;
  (3)一般性事故的修理。
  2.小修:
  (1)小修是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结合船舶检验局“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内河船舶结合“特别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
  (2)小修目的是消除在使用中产生的过度磨耗和腐蚀,保证到下次修理期内的安全运转。主要对船体、主辅机、管系、通海阀、舵装置、轴系、锅炉、受压容器、液压设备、电气设备及工程专用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修理,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研磨、调整和更换零部件。一般以原样修复为主。不经上级机务部门批准,不得添装改建。
  (3)小修允许对磨耗、损坏程度较大的单项设备进行拆检和修理。经上级机务部门批准,允许对不合理的系统和装置进行局部改装。亦可结合船检部门要求添装环保防污染及安全航行的部分设施(相当于“项修”工程)。
  (4)小修的基本工程范围:
  ①“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内河的“特别检验”)规定的拆装检验工程。
  ②船体锈蚀时除锈油漆(没有锈蚀部位不要随便油漆)。对局部损耗的壳板和其它板材作合理的挖补(小修换板总面积不超过船壳板总面积的10~15%)。
  ③主柴油机局部拆检,抽缸检查,更换部分零部件。一般整机不出舱,不吊曲轴。
  ④辅机和管系进行一般性检查和修理,更换部分零部件。淘汰机型可以更新。
  ⑤工程专用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修理,可修换挖泥、起重、打桩等专用设备的零部件。
  ⑥对各类液压设备、管系、阀件等视使用情况和技术状态,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查周期进行部分拆检、换件、不允许随意拆检。
  ⑦受压容器根据船舶检验规程进行清洗、拆检、试压、检修及更换附件。
  ⑧检测电机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必要时对电机进行绝缘处理,更换损坏元件。电机修理台数一般不超过电机总数的1/3。各类仪表及通讯导航设备进行检查、校对。
  ⑨舵系、轴系根据使用情况和船检要求,局部拆检车叶、轴、轴承、密封、舵叶、舵销等,更换损坏件。艉轴抽轴检查按实际技术状况决定。
  3.检修:
  (1)检修是按规定周期每隔3-4次小修进行的厂修工程。它结合“定期检验”(内河船舶结合“特别检验”)对船体、主辅机、施工专用设备及其它设备进行较全面检查,修复小修时不能解决的较大缺陷,消除检验证书上重要保留条款,保持船舶强度和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转条件。
  (2)检修是计划修理的最大修别,其修理项目必须遵循安全和节约的原则,不允许在上层建筑和生活设施上大拆大改或全面更换。主辅机、施工专用设备允许作全面检查和修理,但必须依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项目,不应盲目全面解体和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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