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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招标试行条例(“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招标试行条例


  根据国家计委、经委、科委及财政部联合下达的《“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章 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题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1)编制标书;(2)发出招标通知;(3)制定有关纪律及规定;(4)进行投标者的资格审查;(5)对投标书进行评审;(6)听取投标单位的答辩;(7)提出评审意见;(8)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宣布中标结果。
 二、专题招标领导小组由以下三部分人组成:
  1.“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2.主持部门之外的专家(按照招标专题分别组织);
  3.主持部门之外的科技管理人员(按照招标专题分别组织)。原则上三部分人员各占三分之一。
 三、招标领导小组的名单,须经国家科委认可,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招标领导工作。

第二章 招标工作程序

 一、作好招标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名单,确定各专题的招标工作进度计划。
 二、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拟定招标任务书并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
 三、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依据投标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者寄发招标文件。
 四、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拟定各专题的标的。
 五、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对报送标书进行评审,确定评标结果。
 六、将评标结果报国家科委,经核准后,宣布中标结果。
 七、由主持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攻关专题合同。
  (专题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也须在合同书上签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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