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招标试行条例(“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

  攻关的目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实验研究技术路线的选定;
  实验研究技术方案可行性论证;
  解决技术关键的途径及技术经济指标;
  预期完成的成果水平及经济社会效益(后续工程可能性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态度)。
  2.科研攻关具备的条件:
  实验研究场地及实验条件
  3.研究进度安排。
  4.研究经费预算及来源。
  5.完成研究专题的具体措施。
  6.保证单位意见及盖章。
 三、投标者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几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请的专题要有牵头单位,但必须都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四.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一式二十份分别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印章,密封送招标单位。标书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

第五章 评标、定标

 一、投标单位寄送的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标书未予密封者;
  2.标书未盖投标单位和负责人印章者;
  3.标书未盖保证单位和保证人印章者;
  4.标书投寄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超过规定时间者;
  5.标书内容不符合招标任务书要求者。
 二、确定中标单位的主要依据:
  1.技术经济指标;
  2.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3.研究条件和措施,以往同类研究成果水平;
  4.研究经费预算;
  5.完成研究任务的时间;
  6.参加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7.研究单位及研究人员的信誉。
  在评标中,根据不同项目,对以上各条确定权重、综合衡量、择优定标。
 三、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揭标、评标、定标工作。根据审定的标的,对标书逐个审议如有必要再选择重点单位进行答辩,提出评审意见和中标单位,由主持部门报国家科委核准。
 四、向中标单位寄发正式中标通知。
 五、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主持部门签订专题合同,无故拖延者,以自动弃权论处。
 六、未中标单位的标书,一律不予退回,对未中标原因一概不进行解释。

第六章 工作纪律

 一、保证招标的公正性,是搞好招标工作的关键。招标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抵制不正之风,对泄密、受贿、营私舞弊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协调部门对招标的公正性要进行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