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海洋局关于试行《国家海洋局远洋调查科研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试行《国家海洋局远洋调查
 科研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5年12月1日 国海组(85)1034号)


各分局、研究所,海洋学校,出版社,预报中心,局机关党委和司(部、室):
  现将《国家海洋局远洋调查科研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此规定先在向阳红14、16船执行中美海气调查和太平洋锰结核资料综合调查两个航次中试行。之后,再进行总结修改,并将中、近海调查的奖惩办法加进去,待整理后,正式颁发。各单位的修改意见请报局政治部。

         国家海洋局远洋调查科研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在执行远洋调查科研任务中,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开展革命竞赛,奖勤惩懒,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干部、科技人员、船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远洋调查、科研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理想、有纪律,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2、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严肃认真,讲究科学。
  4、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海上调查队员守则,严格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5、团结互助,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讲究风格,谦虚谨慎,作风正派。
  6、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卑不亢,言谈举止端庄大方,注意内外有别,不泄露国家机密。
  第三条 奖励
  (一)个人奖

  种  类          荣誉奖      奖  金
  记一等功          发奖状      500元
  记二等功          发奖状      300元
  记三等功          发奖状      100元
  嘉  奖          发奖状      30元

  (二)个人奖励条件
  在远洋调查科研工作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根据其事迹突出程度,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等级奖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