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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研究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成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所工会是职工的群众组织,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有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所务会议是所长依靠集体进行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八条 所学术委员会是研究所在学术方面的咨询、参谋、监督机构。

第二章 所长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所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卓有成效地组织和指挥所的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
  3、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党委的支持、帮助和监督;
  4、能够发扬民主,团结同志,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依靠专家、内行集体决策;
  5、能够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6、能够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结合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国家海洋局研究所的所长一般由局委派,也可由本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报局任命。所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所长因故不在位时,由所长指定(并报上级备案)的副所长行使所长职权。
  第十一条 所长的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科技方针,体现改革的精神,坚持正确的办所方向;
  2、主持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包括科研、新产品试制、标准、情报、行业技术组织工作等)和横向合同任务;
  3、确保科研质量,力求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4、努力提高所的科研业务水平;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加强业务培训;有效地使用各种资金,搞好所的基本建设,保证研究所长期稳定地发展;
  5、组织制定本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科研秩序,不断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和效益;
  6、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主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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