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86]财税字第315号)
合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
十八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部批准。上述规定执行以来,各地反映报批手续层次过多,不利于引进外资工作的开展。鉴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财政部曾作过规定,政策界限比较明确。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按以下程序办理: